F公司坐拥行业优势,多处投资。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该公司2011、2012两年按权益法核算对外投资收益160万元(亏损)抵减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向该公司追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以0.5倍罚款。
提示:企业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没错,但税法上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不遵循权责发生制,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即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案例具体内容及相关税法规定如下:
F公司坐拥行业优势,多处投资。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该公司2011、2012两年按权益法核算对外投资收益160万元(亏损)抵减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向该公司追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以0.5倍罚款。
提示:企业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没错,但税法上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不遵循权责发生制,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即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案例具体内容及相关税法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