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五分成,再不是最后的晚餐了!
4.30的“营改增大限”终于熬过去了,5月1日回到家里,想起我们全国各个子公司的财务人员,那几天里打电话向我汇报在地税部门排队报税的情况,仍然心有余悸:“X总,今天肯定没戏啦,我们起大早来排队,拿号已经拿到150号了,我看我们已经没必要排队了,肯定报不上啦……”。(《首席财务官投稿 | 营改增4.30大限乱象:地税“最后的晚餐”!》,2016.4.23。)电话打着打着,就传来金戈铁马之声,我们财务的姑娘们在一片“冲啊”、“今天最后一天,必须报上”、“前面的,干嘛呢!赶紧的,后面还排着几百号人呢”、“干嘛呢干嘛呢,臭流氓!你想把我挤怀孕还是怎么着?!”的人声鼎沸中,最终败下阵来!地税如此拼上老命,所有工作窗口全开,人员紧急培训严阵以待,之前各种睁只眼闭只眼放任不管的营业税,都要在4月30日之前一网打尽;原本说不清道不明到底是怎么征收的,现在也是统一必须征收,甚至,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要“提前”征收!居家过日子的难处,谁当家谁知道。你说地税这么干是为难企业,但是从地方政府身上一下割走这么大一块税收收入,换了谁来都肉疼;但是,这又是大势所趋,必须理解和响应国家的全盘规划,怎么办?只能在大限之前,能多留一分,就多留一分了。好在,让企业头疼不已的4.30大限已经过去;好在,让地方政府担心不已的财权分配,也在5.1的时候,做出了重大的调整:由原来的75:25,一下子调整成了50:50,五五分成!
二、意外的馈赠
劳动节,为好好表现也起个大早,得在劳动中过节,给屋内院外的花草浇完水,很满足地坐阳台上开始微信刷屏,开启惬意的节日。和以往一样先看国家税总的公号,突然眼前一亮,又出新文件了,赶紧学习。哈哈,终于涉及到“营改增”政策中的地方和中央的财权分配问题了!本来我内心一直在揣测,一个税改,原来属于地方财政的很大一块没了,地方政府肯定有点失落(也确实表现得非常“失落”,我们全国的财务工作者有目共睹!),现在好了,家长还是很大度的嘛。文件全文如下,各位同行细细品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国务院决定,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
(二)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三)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不变。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在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过程中,做好过渡方案与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衔接。
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二)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三)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
(四)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五)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实施时间和过渡期限:本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三、增值税:财务工作者的“保护税”!
本人曾经在“市值风云”公号上还发表过一篇文章,同名文章在公号的签约平台“今日头条”上,获得了近9万的阅读量,以及最多时360多条评论(平台会定期处理不健康评论)。但是,我发现一个很让人智商捉急的问题:这360多条评论里,有340多条都是各种情绪的谩骂,和对营改增政策的一知半解!对于非理性的谩骂,我自然无意也不屑于去回应,否则真的是要跟猪打架了;但是,一些明显是小企业主的回复和攻击,让我这个老财务工作者,特别想去回应和纠正!这些小企业主的攻击,主要集中在一点,不能做假账了,“以前还能做做手脚的营业税,现在因为增值税一般都是凭上下游的发票抵扣税款的,所以,现在一分钱的税也逃不掉了!”增值税下,财务造假则需要你的所有交易对手、上下游都一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