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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及应用案例

社区精选2021-08-30 23:37:38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财会[2020]10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简化处理规定”)及《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应用案例》(“应用案例”),帮助企业简化新冠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以减轻企业负担。

  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企业可选择采用简化处理规定,由此不需要评估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是否属于租赁变更,亦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反之,若企业未采取该项简化处理,则需对所有相关租赁合同进行梳理,并按具体情形判断租金减让的性质以进行会计处理,例如:触发合同中原条款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负值)会在当期确认,符合租赁变更定义的安排需要按照租赁变更的会计指引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导致大多数情况下租赁减免的金额会在剩余租赁期摊销、适用2018年版新租赁准则的承租人其租赁变更还需按变更时的折现率对新租赁付款额按折现额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等等。

  谁能用?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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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未为出租人提供相关豁免,为避免准则差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作为出租人不能选择该简化处理规定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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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减让方式囊括

  适用方式灵活

  企业既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采用简化处理规定,非强制适用。该选择应当一致地应用于类似的租赁合同,不应随意变更。

  生效日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亦适用于自2020年1月1日至发布日之间的相关租金减让。

  如何用?

  按照下述方法对选择采用简化处理规定的租金减让对号入座进行处理:

承租人——2006年版租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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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2018年版新租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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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2006年版租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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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2018年版新租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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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案例

  应用案例通过下述五种租金减让情形针对承租人和出租人如何应用上述简化处理规定给予详尽指引,包括具体计算及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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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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