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看到某些说词,比如“金税四期来了”、什么“税务局严查公转私”、所谓“一切资金流转透明”、又是“公转私要小心了、要被监控了、超过多少如何了”。
首先,我们明确一点,也许在会计、金融、法律、经济等方面,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到私人(自然人)账户,或者会受到限制、受到监管、存在风险;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第一不会限制,第二本身不是风险——当然,税务方面,只管税务方面,也就是说,只需要依法纳税即可。我们具体来看。
一、资金从公司账户转给自然人股东私人账户
(一)账面直接作为分红
这就很清楚、很简单了(虽然这么做的也许不多,但我们毕竟由简到繁、从易到难)。公司代扣代缴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即可。
另外,企业所得税方面,股东分红需要税后进行,不得税前扣除。
(二)用于公司经营
那没有问题,到时候拿凭证来报销就可以了。关键是,“到时候”是到什么时候?非常简单,不能超过“年度终了”。也就是说,股东从公司拿走了钱,年度终了没有还回来(报销也可以),那就视为分红,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三)没有理由
就是说,账上挂了个往来科目,说不清楚是干啥,那就同上处理,视为分红,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二、转给员工(包括高管,这也算是员工)
(一)用于经营,作为备用金
这没有问题,凭相关凭证资料报销即可。
(二)那如果还没有报销呢?
没有关系。无论是否报销,无论有没有理由,对于员工来讲,相对于股东,没有“视同发工资、奖金”一说。那就挂着吧,没什么。
有人说了,这样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当然不用。
既然这样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那账上给员工都挂往来,不是可以逃掉个人所得税了吗?
是啊,这样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但是,既然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那也不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
三、转给外人
(一)不作专心事,不怕鬼叫门
1、如果正常购买货物、劳务、服务、资产,那转给个人自然无妨;
2、即使只是转账,无论有无理由,本身没有什么关系。
(二)正如前面所说,如果本身另有所图,当然不行;但这不是“公户转私户”本身的限制,而是行为本身违法,比如说:资金空转、回流,为了虚开发票;支付“票贩子”资金,用于违法“买票”。这当然不行。
这儿需要再次强调一点,基于“税收法定”之原则,除非资金转给股东,这有明确文件规定“视同分红”,而转给员工或者外人,不需要因为“无法解释合理理由”而必然涉税;但是,如上所述,如果本身用于非法、违法活动,自当受到法律追究。
来源:草木财税 作者:于小强
“公转私”的解决方案
实务中发现企业提出“公转私”诉求,所谓公转私,就是股东希望分红,但是又想规避20%的个人所得税,这类诉求的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
市场上出现很多人操作公转私,主要手段就是利用一些通道企业,进行虚开票洗白资金,这样的风险很大。所谓策划大师,一方面告诉企业国家大数据监管很严,给企业造就焦虑感,一方面又攻击国家个税高,引起公众负面情绪,然后兜售所谓策划方案。
风险,第一:虚构合同,虚开发票;第二:大数据监管。
本文试着给大家一个合法,正常的解决办法。
首先,公转私诉求主要是分红个人所得税,我们国家税法,企业赚取利润,不分红就没有分红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分红个税实际上可以无限期递延。
我们怎么利用这样的无限期递延机制呢?
任何诉求的提出,都是要满足一定的目标,如果有合法的途径能实现目标,为什么要去铤而走险呢?
不良策划不是想办法帮助企业实现正当目标,而是想办法忽悠企业和企业家,将资金引向自己控制的渠道,想办法收割别人。
那么,我们怎么实现低税负公转私呢?首先问“公转私”目的是什么,请注意,公转私是一种路径,而不是目的!
一般大额公转私,企业家并非转到个人账上“生利息”,主要还是用于投资,那么,以企业名义对外投资,不用分红,完全实现相同目的!
对照图一和图二,实际上会发现,图二能实现目的,安全,无税负,风险低,为什么阳关大道不走呢。
假设目的是将赚取资金实现“安全着陆”,分红后就不会留在企业承担企业经营风险损失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下,需要架设“零风险”夹层“持股平台”,专门持股,不进行任何实质性经营活动,就可以实现目的。
来源:准则讲解 作者:藺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