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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08]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2:4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08]12号       2008-02-25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税收统一、公平,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附件:成品油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税率 备注
  27101120 石脑油 0.2元/升 1千克=1.385升
  27101130 橡胶溶剂油、油漆溶剂油、抽提溶剂油 0.2元/升 1千克=1.282升
  27101991 润滑油 0.2元/升 1千克=1.126升
  27101922 5-7号燃料油 0.1元/升 1千克=1.015升
ex


 
27101929


 
其他燃料油(蜡油除外)


 
0.1元/升


 
蜡油:350℃以下镏
出物体积百分比小
于20%,550℃以下镏
出物体积百分比大
于80%
注:“ex”标识表示非全税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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