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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2:4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8]11号        2008-02-21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即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下增补“中国石油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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