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53号 2007-12-17
北京、天津、辽宁、山东、上海、河南、陕西、甘肃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扣除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922万元。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金额(万元) | 所在地 |
1 | 中国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 | 130 | 天津市河北区 |
2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济南工程分公司 | 140 | 山东省济南市 |
3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 | 80 | 北京市丰台区 |
4 | 沈阳铁路信号工厂 | 120 | 辽宁省沈阳市 |
5 | 天津铁路信号工厂 | 110 | 天津市东丽区 |
6 | 西安铁路信号工厂 | 160 | 陕西省西安市 |
7 | 北京铁路信号工厂 | 194 | 北京市大兴区 |
8 | 上海铁路通信工厂 | 285 | 上海市闸北区 |
9 | 天水铁路电缆工厂 | 40 | 甘肃省天水市 |
10 | 焦作铁路电缆工厂 | 80 | 河南省焦作市 |
11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 | 300 | 上海市闸北区 |
12 |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 220 | 北京市丰台区 |
13 | 北京现代通信信号咨询工程公司 | 20 | 北京市海淀区 |
14 | 北京中铁通电务技术开发中心 | 3 | 北京市丰台区 |
15 | 北京国铁华晨通信信息技术公司 | 40 | 北京市丰台区 |
合计 |
1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