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243号 2004-02-15
北京、广东、河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关于费用分摊问题的请示》(中轻总[2003]2818/24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26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理。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所属企业 | 名称所在地 | 金额(万元) |
中国家用电器进出口公司 | 北京东城区 | 80 |
中国纸张纸浆进出口公司 | 北京东城区 | 720 |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技术服务公司 | 北京崇文区 | 80 |
中轻鞋帽进出口公司 | 北京东城区 | 340 |
中轻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 | 北京东城区 | 500 |
中轻箱包劳动保护用品进出口公司 | 北京东城区 | 100 |
中轻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 北京东城区 | 350 |
中轻建材进出口公司 | 北京东城区 | 30 |
中轻三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北京东城区 | 100 |
中轻东方进出口公司 | 北京东城区 | 80 |
华光国际运输总公司 | 北京东城区 | 15 |
中轻深圳进出口公司 | 深圳 | 10 |
广州中轻进出口公司 | 广州 | 30 |
中轻大连进出口公司 | 大连 | 30 |
宁波中轻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宁波 | 85 |
北京乐多乐器有限公司 | 北京通州区 | 20 |
中轻北京乐器有限公司 | 河北 | 30 |
合计 | 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