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36号 2003-04-23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河北、广东、辽宁、山东、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化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中化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化集团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名单附后),在2003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化集团所属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中化广东进出口公司,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其他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京内的成员企业汇总到总公司,一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
三、中化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
中化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1 |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 |
北京 |
(1) |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烟台分公司 |
山东 |
(2) |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
江苏 |
(3) |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黑龙江 |
(4) |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安徽分公司 |
安徽 |
(5) |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青岛分公司 |
青岛 |
(6) |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湖北分公司 |
湖北 |
(7) |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广东分公司 |
广东 |
(8) |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湖南分公司 |
湖南 |
(9) |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江西分公司 |
江西 |
2 |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
北京 |
3 |
中化国际化工品公司 |
北京 |
4 |
中化国际橡胶公司 |
北京 |
5 |
中化塑料公司 |
北京 |
6 |
中化服装公司 |
北京 |
7 |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8 |
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
北京 |
9 |
中化金桥国际贸易公司 |
北京 |
10 |
中化国际工程贸易公司 |
北京 |
11 |
中化电子信息技术公司 |
北京 |
12 |
中化国际信息公司 |
北京 |
13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
北京 |
14 |
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 |
北京 |
15 |
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 |
16 |
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 |
辽宁省大连市 |
17 |
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 |
18 |
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 |
天津市 |
19 |
中化上海进出口公司 |
上海市 |
20 |
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 |
21 |
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 |
22 |
中化广东进出口集团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23 |
中化丹东进出口公司 |
丹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