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车用乙醇汽油定价原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计价格[2001]1134号 2001-06-29
税屋提示——依据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4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南、黑龙江、吉林省计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鉴于近期车用乙醇汽油将陆续在河南、黑龙江、吉林三省推广使用,现将车用乙醇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同质同价原则,各标号车用乙醇汽油市场零售价格(以升或以公斤为单位)与同标号普通汽油执行同一价格水平,并随普通汽油价格变化相应调整。
二、各省物价部门要积极了解车用乙醇汽油的价格执行和市场销售情况,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