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456号 1994-08-03
北京、上海、天津市、河北、辽宁、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湖北、福建、广东、云南、河南省、青岛,大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南京、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称中远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现对中远集团所属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远集团的所有成员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远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其53户控股100%的紧密层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八五”期间暂由核心企业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远集团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远集团成员企业兴办的其他全资公司(企业)、中远集团的事业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四、从本文下达之日起,中远集团成员企业如改变控股关系而改变所得税的缴库方式,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中国远集团由核心企业合并缴纳的成员企业名单
| 1.广州远洋运输公司 | 广州市 |
| 2.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 上海市 |
| 3.青岛远洋运输公司 | 青岛市 |
| 4.天津远洋运输公司 | 天津市 |
| 5.大连远洋运输公司 | 大连市 |
| 6.厦门远洋运输公司 | 厦门市 |
| 7.连云港远洋运输公司 | 江苏省 |
| 8.中远财务公司 | 北京市 |
| 9.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 北京市 |
| 10.上海外轮代理公司 | 上海市 |
| 11.大连外轮代理公司 | 大连市 |
| 12.广州外轮代理公司 | 广州市 |
| 13.青岛外轮代理公司 | 青岛市 |
| 14.湛江外轮代理公司 | 广东省 |
| 15.宁波外轮代理公司 | 宁波市 |
| 16.南京外轮代理公司 | 南京市 |
| 17.江阴外轮代理公司 | 江苏省 |
| 18.汕头外轮代理公司 | 广东省 |
| 19.安庆外轮代理公司 | 安徽省 |
| 20.丹东外轮代理公司 | 辽宁省 |
| 21.石臼外轮代理公司 | 山东省 |
| 22.海门外轮代理公司 | 浙江省 |
| 23.漳州外轮代理公司 | 福建省 |
| 24.扬州外轮代理公司 | 江苏省 |
| 25.镇江外轮代理公司 | 镇江市 |
| 26.南通外轮代理公司 | 江苏省 |
| 27.茂名外轮代理公司 | 广东省 |
| 28.北京外轮代理公司 | 北京市 |
| 29.银鹏外轮代理公司 | 大连市 |
| 30.沙市外轮代理公司 | 湖南省 |
| 31.湄州湾外轮代理公司 | 福建省 |
| 32.张家港外轮代理公司 | 江苏省 |
| 33.中国汽车运输总公司 | 北京市 |
| 34.中国汽车运输天津公司 | 天津市 |
| 35.中国汽车运输廊坊公司 | 河北省 |
| 36.中国汽车运输武汉公司 | 武汉市 |
| 37.中国汽车运输昆明公司 | 云南省 |
| 38.中国汽车运输北京物资公司 | 北京市 |
| 39.中国汽车运输北京华通公司 | 北京市 |
| 40.中国汽车运输北京晋煤外运公司 | 北京市 |
| 41.中国汽车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 北京市 |
| 42.中国汽车运输沈阳公司 | 沈阳市 |
| 43.河南中原集装箱运输公司 | 河南省 |
| 44.大连北京集装箱运输公司 | 大连市 |
| 45.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 | 北京市 |
| 46.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大连公司 | 大连市 |
| 47.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湛江公司 | 广东省 |
| 48.中国船舶燃料供应丹东公司 | 辽宁省 |
| 49.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广州公司 | 广州市 |
| 50.中国船舶燃料供应青岛公司 | 青岛市 |
| 51.中国船舶燃料供应上海公司 | 上海市 |
| 52.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秦皇岛公司 | 河北省 |
| 53.中国船舶燃料供应连云港公司 | 江苏省 |
中远集团就地缴税的成员企业名单
| 1.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南通船厂 | 江苏省 |
| 2.南通中远拆船厂 | 江苏省 |
| 3.中远南京航修配附厂 | 南京市 |
| 4.中远秦皇岛船舶物资供应公司 | 河北省 |
| 5.中远湛江船舶物资供应公司 | 广东省 |
| 6.中远海上电子设备公司 | 北京市 |
| 7.北京远洋国际货运公司 | 北京市 |
| 8.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 | 北京市 |
| 9.中远实业公司 | 北京市 |
| 10.中远国际贸易公司 | 北京市 |
| 11.中远工业公司 | 北京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