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19]26号 2019-9-9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承担市、县级政府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确定办法及省级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明确如下:
一、承担市、县级政府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分别由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报请本级政府批准。上述企业必须符合2019年第7号公告规定的两个条件:一是受市、县级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二是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
二、承担省级政府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省级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详见附件,名单内企业可享受2019年第77号公告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省级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9月9日
附件
省级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一、省级粮油储备企业(共41家)
(一)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属库:
福州直属库
长乐直属库
福清直属库
福安直属库(原宁德直属库)
莆田储备库
仙游储备库
泉州储备库
南安直属库
晋江直属库
安溪直属库
漳州直属库
龙岩直属库
漳平直属库
长汀直属库
永安直属库
将乐直属库
南平储备库
光泽直属库
建阳储备库
宁德储备库
漳浦储备库
武平直属库
沙县粮食储备库
周宁县粮食储备库
福安市粮食储备库
清流县中心粮食储备库
福建建阳粮食储备库
(二)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吉林天宏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三)福建省饲料工业公司
(四)福州长安省级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五)福建海峡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六)省饲料工业公司控股企业:
吉林民富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盈丰粮油食品收储有限公司
(七)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枕峰分公司
福州分公司
(八)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榆树闽良粮油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穗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华富仓储有限公司
(九)福建旭禾米业有限公司
二、省级猪肉储备企业(共7家)
(一)漳州市丰侨农牧有限公司
(二)漳浦县禾牧农牧有限公司
(三)南安市恒盛生态园有限公司
(四)福建省恒祥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五)南平市科诚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六)龙岩市欣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七)福建省闽绿立体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