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安排,2018年6月15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外执法和服务。下一步市、县级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完成机构挂牌等事宜。在此过渡期间,
以下供纳税人使用或向纳税人出具的表证单书(见附件)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但其效力不受影响。待机构挂牌到位后,将对此类表证单书统一调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9日
序号 | 表样名称 |
1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2 |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
3 |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
4 |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
14 |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
15 | 未申报出口退(免)信息明细表 |
16 |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17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18 |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
19 | 税务事项告知书 |
20 | 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