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全文废止]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2016-7-25
贝云提示——依据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杭州市国税系统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关于修订〈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和《关于修订〈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自2016年8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