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退税电子化审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2016-6-16
贝云提示——依据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加快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的速度,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已于2015年1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出软件产品退税电子化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审核系统)办理有关企业的超税负退税工作,现将企业通过电子化审核系统申请办理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选择电子化审核系统办理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必须在网上办理纳税申报时先填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发票清单》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计算表》,具体操作流程为:在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中选择“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模块,然后对模块中内设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发票清单》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计算表》分别进行填报,对《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发票清单》,可输入软件产品关键字后,点击查询,然后勾选相应发票后自动生成。
其它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