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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函[2006]13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08:0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函〔2006〕130号                  2006-4-19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是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强化税源源泉控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在普遍做好代扣代缴基础工作的同时,把全员明细申报作为完善代扣代缴工作和推进全员全额管理的突破口,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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