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08:07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2015-12-02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有关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9号)第十条及附件1相关内容予以废止,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