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黔地税函[2015]401号 2015-12-28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地税机关征收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的期限明确如下:
一、2016年地方税(费)按月申报缴纳期限
月份 |
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 |
法定假期说明 |
1 |
1月1日至20日 |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
2 |
2月1日至24日 |
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7天 |
3 |
3月1日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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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月1日至20日 |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 |
5 |
5月1日至16日 |
5月15日是周日 |
6 |
6月1日至20日 |
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3天 |
7 |
7月1日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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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月1日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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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月1日至18日 |
中秋节:9月15日 |
10 |
10月1日至25日 |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 |
11 |
11月1日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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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月1日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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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其他专项地方税(费)纳税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纳税申报,耕地占用税及契税按次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其他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