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通办业务的公告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2016-10-25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现就我省地税部门提供省内通办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的范围
我省地税部门对5大类33个涉税事项提供省内通办服务,即:纳税人可到本公告附表所列任何一家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以下地税业务。具体如下:
(一)税务登记(6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变更、补充信息采集等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1.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2.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5.补充信息采集
6.信息变更
(二)申报纳税(15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仅限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7.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8.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9.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0.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1.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2.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3.印花税申报
14.车船税申报(单位纳税人)
15.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16.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
18.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19.扣缴义务人申报
20.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21.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三)优惠办理(6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减少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相关事项。
22.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23.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24.车船税优惠备案
25.印花税优惠备案
26.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2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四)证明办理(2项)。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开具,完税凭证换开、重开等相关事项。
28.完税证明开具
29.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五)宣传咨询(4项)。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
30.涉税信息咨询
31.表证单书领取
32.宣传资料发放
33.涉税违法信息查询
二、提供省内通办服务的办税服务场所信息
目前,我省地税部门共有58处办税场所提供省内通办服务(详见附表)。若今后新增或变更省内通办服务场所,请及时查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示信息。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海省地税部门提供省内通办场所信息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