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我局自 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新的纳税申报表,主要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7个税(费)种的纳税申报表。现将修订后的表样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纳税申报表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契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公告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