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申报表修订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我局对网上办税服务厅中部分财产行为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启用。现就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纳税申报表
原申报表中“应缴增值税”拆分为“一般增值税”和“免抵增值税”两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相应改为“一般增值税+免抵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2、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要求申报表中“辆(艘)数”一栏必填。
3、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中增加“减免税面积”一栏,有减免税的纳税人必填。
4、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1)“自用房屋申报表”中增加“减免税房产原值”,有减免税的纳税人必填;
(2)“出租房屋申报表”中增加“出租房产原值”,必填。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