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我省地税定点印制企业普通发票准印资格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6]315号 2016-5-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不得再印制发票。省地税局决定取消我省地税18家(见附件)定点印制企业普通发票准印资格。
请各地主管地税机关于5月底前收回省局发放的《发票准印证》、发票监制章上交省局,并监督销毁防伪纸、废票、残次票、边角料。
特此通知。
附件:全省地税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分地区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全省地税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分地区表
序号 地区 单 位
1 合肥市 合肥市地税局印刷厂
2 省局 合肥中银记录纸有限公司
3 省局 安徽国瑞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4 省局 安徽省财政厅印刷厂
5 省局 安徽天瑞印务有限公司
6 省直属局 省新华票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7 芜湖市 芜湖市可达印刷厂
8 淮南市 淮南讯捷记录纸有限公司
9 淮北市 淮北市光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0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华瑞彩印厂
11 安庆市 桐城瑞尔印务有限公司
12 安庆市 安庆市天元彩色印务广告有限公司
13 芜湖市 安徽华新印务有限公司
14 六安市 六安凯达信息有限公司
15 阜阳市 阜阳市金辉印务有限公司
16 滁州市 滁州市诚信税票印务有限公司
17 黄山市 黄山市委机关印刷厂
18 池州市 池州益东彩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