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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1:2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5.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全文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相关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问:废止《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制定并公布施行的,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公告,所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0号公告亦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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