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深财法[2016]13号 2016-05-11
各区财政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国税各分局、地税各区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深财法[2014]17号)等文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进行了联合会审。
经审核,归属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的深圳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等48家非营利组织和归属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的深圳市长沙商会等248家非营利组织被认定为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以上非营利组织根据认定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第七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