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的公告
深财法[2013]23号 2013-07-20
各区财政局,光明、坪山、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国税各分局、地税各区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料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关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财法[2010]5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问题的补充通知》(深财法[2010]21号)等文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我市部分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资格的资料进行了会审。
经审核,归属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的深圳市民爱特殊儿童福利院等57家非营利组织和归属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的深圳市五邑商会等59家非营利组织被认定为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以上非营利组织根据认定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第四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