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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地税发[2010]3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流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2:03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流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发﹝2010﹞34号                    2010-05-19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贝云提示——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操作规程》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省局制订了《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抓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省局将在适当时机对各市(地)清算工作进行检查。

   黑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流程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管理,结合我省清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清算流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流程包括清算申请受理及审核、实地清算、清算结果处理、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处理四个环节。
   (一)清算申请、受理及审核
   对应进行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附件1),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即可办理竣工清算手续。
   对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作出评估,经分管领导批准,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和清算的具体时间,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以下清算资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国税发〔2009〕91号黑地税发〔2007〕119号文件要求提供的清算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且报送的清算资料完备的,予以受理;对纳税人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的清算资料不全的,应要求纳税人在规定限期内补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清算资料后,予以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在30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清算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其不符合清算规定或需要进一步补充有关材料的,应中止审核,向纳税人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
   清算审核结束后,通知纳税人办理税款补交、退还手续。

   (二)实地清算
   1、准备工作
   (1)前期资料收集整理
   通过多途径取得纳税人申报缴税、资金流量、项目相关情况、楼盘项目销售状态等情况,全面掌握清算对象的基本信息。
   ①申报缴税情况
   通过查阅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管档案资料,归集整理清算对象的申报情况、缴税情况,如有必要,可以到《黑龙江省地税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的申报征收模块中调取纳税人的申报、开票、入库数据,重点核实纳税人已缴税情况。
   ②资金流量情况
   可以调取纳税人在每个开户银行的资金流(银行存款对账单),以便将其与资金账簿(银行存款账、现金账)相核对,重点核实收入情况。
   ③项目相关情况
   内部可在企业调阅回迁安置协议、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施工预(决)算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建筑红线定位图、每栋平面图)等资料。
   外部可到规划部门、房产部门、国土部门、建设部门等调取上述相关资料,对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进行核实,通过从内部、外部掌握的情况,可以核实准确纳税人开发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土地使用面积、土地用途、土地有效期、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含建筑物拆迁、土地出让金、征地、建设规费)、总建筑面积,所批准的建筑规模、容积率、绿化率、分期开发情况及现已开发情况等。
   ④楼盘项目销售状态情况
   一是调取《黑龙江省房开业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中的房地产销售明细表、房源信息、房源平面图等信息,取得第一手资料;二是可以实地查看了解楼盘开发、销售情况。将清算对象申报的房源销售平面图与实际销售情况相核对,重点核实收入情况。

   (2)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通过对相关政策的理解掌握,力争做到将政策执行到位。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现行国家级、省级的文件以及市(地)级的文件。

   (3)做好清算计划
   清算前制订详细的清算计划,确定每天工作的重点,每天清算需核实的问题,回来将数据对照相关政策汇总、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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