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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6]128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2:25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综〔2016〕128号                     2016.2.16

省教育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2016年2月份已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符合免征范围的,按规定办理抵扣或退库手续。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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