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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5]1065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5:2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财税〔2015〕1065号                  2015-06-16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委,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之前政策——

京财税[2014]176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相关政策——财税[2014]42号 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具体实施——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  

政策解读—— 三部门就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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