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2015-06-10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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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10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的解读
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发布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结合上级文件清理结果和税收工作实际,广泛征求相关起草部门意见,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公告》的制定依据包括《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6份,其中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份、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