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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地税发[2015]60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及基层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5:42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及基层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

宁地税发[2015]60号                         2015-4-24

各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和深化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14]1号)和市局征管改革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保障税收征管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对部分内设机构及基层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1.设立综合处,撤销基层工作处
综合处主要负责收集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税制改革与国内外税收管理信息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资信支撑;综合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税收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统筹地税系统发展规划及综合改革;统筹全市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和思想政治规划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原基层工作处承担的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的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能由人事处承担。

  2.调整有关处室职能
(1)税政处室
营业税和基金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承担组织分税种风险指标、模型的建设、优化职能。

  (2)征管科技处
承接原纳税服务局履行的催报催缴管理职能。

  (3)数据管理处(风险评估局)
风险评估局更名为风险监控局,与数据管理处合署办公,统一履行数据管理、风险监控、风险任务管理的职能。
稽查局举报中心整建制划转至风险监控局。
征管科技处履行的大企业管理职能调整到风险监控局。

  (4)督察内审处
统一履行税收收入质量检查、风险应对复审及相关质量检查等属于税收执法责任制内容的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职能,对其他执法监督类检查考核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3.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整建制并入征收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征收税务局(纳税服务局)职能增加承担市区范围内存量房、租赁房的税收征管工作;承担房产交易中涉及自然人税收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将征收局原承担的催报催缴、低等风险应对职能调出至属地税源管理机构。
征收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制度业务科(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科、综合管理科、税收宣传科、咨询服务科;在原有征收税务所基础上增设2个契税征管职能的征收税务所。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1、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部分内设机构及基层行政机构职能
2、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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