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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税[2014]2374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7:5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的通知

内财税[2014]2374号                                2015-1-4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落实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地税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税[2014]2373号)有关程序,近期,自治区财政、地税部门完成了盟市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的审批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印发,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4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
 

地区

折算率

适用地区

鄂尔多斯市

93%

伊旗神东、准旗南部矿区

90%

伊旗新庙矿区

85%

准旗中西部矿区

75%

准旗东部、鄂旗棋盘井、蒙西和鄂前旗上海庙矿区

65%

东胜、达旗矿区

乌海市

75%

全市范围

阿拉善盟

75%

全盟范围

通辽市

70%

全市范围

赤峰市

80%

全市范围

其他盟市

80%

其他盟(市)全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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