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具有200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的通知
穗财法[2014]55号 2014-3-16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对我市具有200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有关复审申请进行了联合审核确认。现将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上述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5年,即2014年1月l日-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具有200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