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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办发[2014]7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开通广东国税微信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9:4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开通广东国税微信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4〕76号                            2014.7.31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和省国税局工作部署,经过精心筹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广东国税”(订阅号)定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开通。作为广东国税税收宣传与纳税服务的又一平台,“广东国税”微信将提供税收法规宣传、政策解读、发票查验等服务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通过内外网站、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手机短信等形式,提示全省纳税人及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关注“广东国税”微信,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已开通微信的各级国税机关,应及时分享转载“广东国税”微信发布的重要内容,实现重大新闻协同发布传播、重大舆情上下协作引导,扩大税收正能量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三、用户关注方法
(一)用手机扫描“广东国税”微信二维码加关注;
(二)通过微信 “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账号” →输入“广东国税”点击查找按钮→点“关注”。

附件:“广东国税”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相关政策——粤国税办发[2014]8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税务系统微博微信矩阵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税务系统微博微信矩阵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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