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0:18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本利润率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函[2014]54号)的规定,现将我市营业税各税目计税营业额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如下:
  一、建筑业8%;

  二、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为10%;

  三、转让无形资产为15%;

  四、娱乐业、销售不动产(不含销售保障性住房)为20%;

  五、销售保障性住房5%。

  特此公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解读1 下载: pdf 文件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解读2 下载: pdf 文件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