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2011.9.28
贝云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超过5年有效期,自2016年9月28日起自动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核定营业税营业额时的成本利润率标准公告如下:
税 目 成本利润率
交通运输业 7%
建筑业 8%
金融保险业 15%
邮电通信业 20%
文化体育业 10%
娱乐业 20%
服务业 20%
转让无形资产 15%
销售不动产 20%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