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3:16

 

假日    名称

国家法定节假日

纳税申报期限

放假天数

放假时间

顺延天数

申报期限

1月

元旦

1天

1日     

1日至15日

2月

春节

6天

1日-6日

6天

1日至21日

3月

2天

1日至17日

4月

清明节

3天

5日-7日

3天

1日至18日

5月

劳动节

3天

1日-3日

4天

1日至19日

6月

端午节

2天

1日-2日

1天

1日至16日

7月

1日至15日

8月

1日至15日

9月

中秋节

3天

6日-8日

3天

1日至18日

10月

国庆节

7天

1日-7日

7天

1日至22日

11月

2天

1日至17日

12月

1日至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本表中法定节假日指除周六、周日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放假天数指调休后的休假天数。

备注:1、1-3月为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期、查帐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款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2、1-5月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1月、4月、7月、10月征期含按季申报缴纳的税费。  4、对单税种有特殊规定申报期的,在其申报期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进行顺延。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