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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地方各税申报缴纳期限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3:2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地方各税申报缴纳期限

注:
1、采用委托银行划款的定期定额户需在三、六、九、十二月的8日前将应纳税款存入税款预储账户,逾期需到主管地税局申报纳税。
   
2、营业税附征税费、土地增值税、国税附税及实行汇总缴纳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的印花税,征期同营业税。         
   
3、金融业(银行)的营业税按季申报。                   
   
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                   
(1)特殊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年终一次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境外取得所得应纳的税款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   

(2)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5、上述日期如有变化,以届时通知为准。

 
营业税               (按月)
营业税               (按季)
个人所得税         (按月)
个人所得税         (按季)
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期)
企业所得税     (按月)
企业所得税          (按季)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车船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一月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30日内的:          1月1日-1月30日                                       2、3个月内的:       1月1日-3月31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月1日-5月31日     
1月1日—12月31日
 
 
1日-13日
二月
1日—21日
 
1日—21日
 
1日—21日
 
 
 
1日-17日
三月
1日—17日
 
1日—17日
 
1日—17日
 
 
 
1日-10日
四月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3日
五月
1日—19日
 
1日—19日
 
 
1日—19日
 
1日—6月2日
1日—6月2日
1日-13日
六月
1日—16日
 
1日—16日
 
 
1日—16日
 
 
 
 
1日-10日
七月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0日
八月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1日
九月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3日
十月
1日—22日
1日—22日
1日—22日
1日—22日
 
1日—22日
1日—22日
 
 
 
1日-17日
十一月
1日—17日
 
1日—17日
 
 
1日—17日
 
 
1日—12月1日
1日—12月1日
1日-10日
十二月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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