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内政发[2011]14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辆部分)》的通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4:4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辆部分)》的通告

内政发[2011]149号                                                   2011.12.3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辆部分)》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牧区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牧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相关法规——内地税字[2008]51号 关于明确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率(车辆部分)调整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内财税[2011] 2418号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地税局关于提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辆部分)》的请示,区局决定将数据大集中系统中的车船税征收品目及税率进行调整,现将“大集中”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 涉及税种及税目
税种:车船使用税      税目:车船使用税(车辆部分)
1.停用的品目

税种

税目

名称

计量单位

税率

8

301

乘人汽车(5座以下)

120

8

302

乘人汽车(6座至10座)

140

8

303

乘人汽车(11座至30座)

160

8

304

乘人汽车(30座至50座)

200

8

305

乘人汽车(50座以上)

240

8

308

拖拉机配套挂车

24

8

309

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

60

8

311

三轮摩托车

60

8

312

客货两用车(5座以下)

48

8

313

客货两用车(6座至10座)

48

8

314

拖拉机

30

8

316

大型载客电车(大于等于20人)

600

8

402

客货三轮车

9

8

400

非机动车

0

8

401

畜力胶车

8

8

402

客货三轮车

9

8

403

自行车

4

8

404

人力平板车

9


 2.新旧对照

 

税种

税目

旧名称

新名称

计量单位

旧税率

新税率

8

319

微型载客汽车

乘用车(1.0升(含)以下的)

360

300

8

318

小型载客汽车(小于等于9人)

乘用车(1.0升以上至1.6升(含)以下的)

420

360

3

310

摩托车(二轮、三轮)

摩托车

80

36

8

317

中型载客汽车(大于9人小于20人)

商用车客车(大于9人小于20人)

540

720

8

315

大型载客汽车(大于等于20人)

商用车客车(大于20人)

600

900

8

306

载货汽车

商用车货车

84

84

8

307

载货汽车挂车

挂车

84

42

3.新增品目

税种

税目

名称

计量单位

税率

8

320

乘用车(1.6升以上至2.0升(含)以下的)

420

8

321

乘用车(2.0升以上至2.5升(含)以下的)

900

8

322

乘用车(2.5升以上至3.0升(含)以下的)

1800

8

323

乘用车(3.0升以上至4.0升(含)以下的)

3000

8

324

乘用车(4.0升以上)

4500

8

325

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84

8

326

其他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

84

本次调整的业务解释由区局税政二处负责。

六、  施行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车辆部分)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适用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3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商用车
客车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小于20人的,每辆720元;核定载客人数大于20人(含)的,每辆9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84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2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84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84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