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 [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5-25
贝云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超过5年有效期,自2017年5月25日起自动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现将我省建筑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公告如下:
一、建筑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执行。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下载: zip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