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营改增”企业清票清税的通知
各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十二五”时期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务院决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10个省市,其中浙江省也被确定为试点地区,将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税制转换顺利进行、征管业务平稳过渡,请各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行业明细,见附件)从即日起合理控制发票领购数;2012年11月30日后停止使用地税发票,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缴销,并结清相关税费;纳税人如还兼营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在报经税务分局同意后,仍可继续使用地税发票并缴纳营业税。
附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行业注释及税率比较 下载: xls 文件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