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12月征期起启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事项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我局将从2012年12月1日(申报期)起启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适用于原国税增值税纳税人,也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特提请各相关纳税人及时学习,准确理解,掌握申报表的变化。
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内容,保证2012年12月申报期纳税人能够准确及时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我局分别总结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注意事项(见附件1),以方便纳税人掌握。
附件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11月2日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构成:
一张主表,三张附表,一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附表一:主要计算销项(应纳)税额
附表二:主要计算进项税额
附表三:为附表一计算应税服务扣除额,并反映扣除额的期初期末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主要反映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主表:综合所有附表的数据,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反映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
(一)重点调整内容:
(1)主表的变化
3个重要栏次,概念方面进行了转换,分别反映挂账留抵税额的期初、本期和期末数。
1、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
①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的是挂帐留抵税额本期的期初数。税款所属2012年11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年10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的“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填写。
②该栏次非挂账企业该栏强制填报为0。
③“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所有纳税人税款所属2012年11月份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列的“本月数”填写。
2、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
①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将”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13栏的本年累计数)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两个数据相比较, 取二者中小的数据填列本栏。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的”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表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的本月数×100%。
②该栏次非挂账企业该栏强制填报为0。
3、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
①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末余额。等于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年累计“。
②该栏次非挂账企业该栏强制填报为0。
③”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附表一的变化
变化一:行、列指标互换;
原因:税率、征收率增加。
变化二:增加”免抵退“数据采集
原因:出口退税政策与实际管理发展的需要。
变化三:增加”应税服务“的内容,合并”货物“和”劳务“;
原因:政策与管理的需要。
变化四:为”应税服务“差额征税的计算增加了四列(11至14列);
原因:试点政策的规定。
变化五:以”其中数“的形式,增加”即征即退“四行(6、7行和13、14行)。
(3)附表二的变化
整个表未发生大的变化,仅是个别栏次名称的微调。
1、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要求上(或称票种属性的界定上)发生了重大调整。
2、增加了”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特别提示】注意扣缴范围: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指营改增的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境内的代理人或实际接受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v这里有2个重要条件:
v一是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营业税服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不允许抵扣,因此不得填入本栏。
v二是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不允许抵扣,因此不得填入本栏。)。
3、从纳税申报的角度,明确了”留抵抵欠税“的申报要求,可以更加强制性地监控留抵税额的结转。
(4)附表三(新增)的用途
1、与附表一勾稽,为纳税人本期计算征税的实际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提供依据 。附表三第5列与附表一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一一对应。
2、由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必须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时,才可实施扣除。在实际业务中,扣除凭证的取得时间有时与销售业务的征税时间不同步。因此,附表三还肩负着计算”扣除项目余额“的功能,即附表三第6列所反映的数据。
(二)附表的主要内容
(1)附表一介绍(本表中的销售额如无特殊说明,均填写不含税销售额。)
1、横行介绍
①横行第一部分: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货物及应税劳务填写,5种不同的税率。
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税率(销售粮食,食用油,天然气等国家规定按13%税率征收的货物)、
11%税率(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
6%税率(本次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业)。
【特别提示】本部分反映的是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②横行第二部分: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项目填写此部分。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建筑用砂石土料等等。
5%:油气田企业。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且未抵扣过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等。
3%应税服务。
③横行第三部分:免抵退税项目填写此部分。
④横行第四部分:免税项目填写此部分。
2、竖列介绍
营改增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11列均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①第1至8列分别是填写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以及销项(应纳)税额。【特别提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包括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及销项(应纳)税额;开具其他发票部分填写纳税人开具上述几种发票以外的发票所取得的销售额及销项(应纳)税额。
②第11至14列是营改增之后新增加的列次,为差额征税服务的。我们可以看到这四列中对应应税货物及劳务的栏次均被封死,也就是说,只有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才有可能会填写此四列。
③第11列,价税合计数,填写纳税人应税服务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与税额的合计。
④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据实填写本列次。本列数据均从附表三第五列的相应行次中一一对应而来。
⑤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等于11列-12列,按现行营业税政策,可享受差额征税的各项目只能扣除各自的扣除项目,不能通扣。不同税率要在不同行次中计算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⑥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
按适用税率征收的,为含税销售额除以1加使用税率得出不含税销售额,在乘以适用税率即可算出扣除后的销项税额了。
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为含税销售额除以1加适用征收率计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再乘以适用征收率即可得出扣除后的应纳税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