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9号)的规定,为配合税率简并,从所属期2017年7月份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微调,其中包括: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纳税人的销售情况,11%税率一栏拆分为两栏,分别填报适用11%税率的货物和服务,就是货物和服务要分开。
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原11%税率为第4栏,现拆分为两栏4a“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4b“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电子税务局申报数据初始化的时候,因无法区分货物和应税劳务业务,会将企业开具的11%税率发票的所有收入统一自动带入4a“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企业如果存在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和销售不动产等应税劳务适用11%税率业务的情况,需要自行将相关销售收入手工修改填入4b“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
请大家注意核对,并正确填写申报表中对应栏次的数据哦~!
苏州市国税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