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现行有效 部分规定失效 部分规定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012-10-10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2年9月11日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规定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规定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规定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规定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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