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进口渔船渔具渔业资材及渔业试验研究用品免税项目及标准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8:42

 进口渔船渔具渔业资材及渔业试验研究用品免税项目及标准 

台湾                                                 2004.5.12

  第 1 条 本标准依渔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进口渔业生产所必需之渔船、渔具及渔业资材,为国内尚未生产或生产不足者,免征关税;其免税项目及标准如附表。  
  进口前项货物申请免征关税者,应检附中央渔业主管机关出具之证明文件。

  第 3 条 渔业试验研究机关进口试验研究所必需之用品,免征关税。 
  进口前项用品申请免征关税者,应检附中央渔业主管机关出具之证明文件。

  第 4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