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的相关内容,纳税人自2012年8月1日(申报期)起申报的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由于8月份我局网站的“一元以下税款自动减免”的功能还在修改完善,因此纳税人在此期间申报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元以下税款需要自行填报减免。
我局网站申报“一元以下税款自动减免”的功能将于9月1日上线运行。
自2012年9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我局网站申报的操作恢复正常,“一元以下税款减免”由系统自动操作,不需另行填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