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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21名员工少缴两万五税款

社区精选2021-08-30 00:58:02

  近日,河南省登封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对涉嫌偷税行为的该市某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除追缴应纳税款、滞纳金27625元外,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共计52969元。
  11月上旬,登封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在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后,对某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展开了调查。
  一番检查过后,问题显现了出来。一是公司上半年领工资人数为63人,下半年领工资人数突然比上半年增加了21人;二是这21人的月工资也远远比上半年63人的月领工资高。为什么会突然增加这么多人呢?而且新进人员比工作时间长的人员的工资还高?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询问了公司经理赵某和财务经理王某,结果两人像商量好一样,回答的话几乎一模一样。他们称这是公司因拓展业务需要,新招进了一批业务技术人员。
  由于是技术人员,工资当然得稍微高一点。
  虽然两人勉强作出了解释,但言谈间,赵某的神色不太自然,拿烟的手也有些发抖。
  见此情景,检查人员心里有了谱。先是从法律的角度给赵某和王某讲了有关的道理,然后要求赵某拿出这21人的招工资料及下半年的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实地检查公司的实有人数。眼看纸包不住火,赵某终于向检查人员道出了实情。
  原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2005年国内煤炭和铝矾土经营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濒临破产的公司重获新生,供货合同接连签订,公司员工也忙得不亦乐乎。形势的好转本是件好事,但令赵某头痛的是原先一些老用户的货款还是不能及时兑付,为了稳住市场,他又不得不和他们维持关系,公司流动资金仍然吃紧。为缓解资金紧张,他和财务经理王某商量决定给现有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先定额发放500元工资,余额部分到2006年春节过后一次性补齐。
  可到了2005年底,有着多年财务经验的王某提醒赵某,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工资列支的范围为当年的实际发放数。已扣下的76800元2005年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如果不在当年年底前发放,就不能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中作为成本予以列支。按照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公司要多缴25344元的企业所得税。王某的这一提醒,使赵某有些坐立不安。一番商量过后,两人决定铤而走险,虚构了21名职工列到了工资清单上,然后把76800元未发放的工资分摊到了这些人身上,并找熟人一一替他们签了字。这样一来,76800元应付未付的工资,就可以在2005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列支了,25344元税款就不用缴了。
  至此,案情已真相大白,财务经理王某对赵某的述说也给予了证实。赵经理表示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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