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常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2012.1.10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常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具体内容见附件)。
《裁量基准》经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报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附件1)自同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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