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关于公布我省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穗财法[2010]21号 2010.3.17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财法[2009]164号)转发你们。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财法[2009]164号)文的规定,对我市现行部分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市级营业税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废止或失效市级部分营业税规范性文件:
1.《转发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税一[1994]191号)
2.《转发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5]109号)
3.《转发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6]1号)
4.《转发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一[1996]532号)
5.《转发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穗财法[2001]440号)
6.《转发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1]771号)
7.《转发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穗财法[2001]999号)
8.《转发关于明确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1]1023号)
9.《转发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3]97号)
10.《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法[2003]844号)
11.《转发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穗财法[2004]1606号)
12.《转发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5]5号)
13.《转发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6]117号)
14.《转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7]23号)
15.《转发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7]24号)
16.《转发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