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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8]24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6:51

渝地税发〔2008〕2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24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09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申报期限

    月 份

一月(元旦、春节)

1月4日

1月19日

二月

2月1日

2月16日

三月

3月1日

3月16日

四月(清明节)

4月1日

4月20日

五月(五一节、端午节)

5月4日

5月18日

六月

6月1日

6月15日

七月

7月1日

7月15日

八月

8月1日

8月17日

九月

9月1日

9月15日

十月(国庆节、中秋节)

10月9日

10月23日

十一月

11月1日

11月16日

十二月

12月1日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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