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严格规范“先税后证”的征管要求,省局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中实施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管理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在我省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契税后办理契证,作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的凭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在我省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办理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凭据。 三、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见附件)由省局发票管理所负责印制并发放到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的使用部门。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的用存、作废、结报、注销、毁损由征收分局综合一科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主管部门负责。格式、内容、解释及有关政策的制定由省局财产与行为税处负责。 四、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的管理 1、各征收机关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发票管理所报送下一年度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印制计划,市局发票管理所将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印制计划汇总后,报省局发票管理所,由省局发票管理所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2、印刷企业根据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印制计划将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送至市局。 3、市局将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调拨到各征收机关。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使用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的管理,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使用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的办理 1、纳税人依法申报契税并完税证后,由征收机关向纳税人颁发标明完税内容的契证。纳税人依法申报耕地占用税并完税证后,由征收机关向纳税人颁发标明完税内容的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2、符合契税减税、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经有权征收机关批准、核定后,由征收机关向纳税人颁发标明减免税内容的契证。符合耕地占用税完税减税、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经有权征收机关批准、核定后,由征收机关向纳税人颁发标明减免税内容的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3、对全部转移,并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和房屋,征收机关应收回转让方契证,存入土地和房屋承受方缴纳契税的征收档案。部分转移的,征收机关在原契证注明转移部分,并进行复印,加盖印鉴存档。 4、纳税人缴纳契税或耕地占用税后,经征收机关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由征收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同时收回纳税人契证、契税完税证,并按规定注销。 六、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遗失、损毁的,经征收机关确认,符合补办契证条件的,由纳税人在市级平面媒体刊登声明作废,刊登遗失、损毁声明后,征收机关要及时予以补发契证或耕地占用。 附件:1、契证格式及使用说明guoshui/action/ShowAppend.do guoshui/actio
辽地税函[2008]25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管理制度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7:01
辽地税函〔2008〕2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12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相关搜索